高职院校深入贯彻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路
摘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它是我国公办高等院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的自然延伸。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本文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和意义,强化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四个方面对高职院校如何深入贯彻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高职院校; 院(系); 党政联系会议制度; 理路
作者简介:蒋云尔,1957-,男,汉族,江苏宜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管理学、高校党建。(江苏南京 211168)
王金凤,1966-,女,汉族,江苏南京,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长,
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南京 211168)
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次正式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公办高等院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的自然延伸,它实现了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保障监督作用与发挥二级院(系)行政领导的职能有机结合。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我国的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是从中专转制而来,高职院校的二级院(系)如何尽快适应新的领导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值得关注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内涵和意义,是贯彻这一制度的思想基础
高职院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以党总支为政治核心,院长(系主任)为行政指挥,院( 系) 重大问题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实行集体领导,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党政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院(系)发展的工作模式。
科学准确地理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需明确党政联系会议的职能定位。在新《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关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第二款中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个规定可以理解成是对高校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它既具有二级院(系)党政研讨工作、统一思想、交流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关系的议事职能,也具有决定二级院(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功能。议事与决策双重职能定位,确立了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不同于二级院(系)总支委员会、行政办公会。总支委员会主要研究讨论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常规性工作。行政办公会主要研讨日常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党政联系会议主要是对院(系 )“三重一大”问题进行研讨并作出决策。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历史选择。高职院校改制以来,二级院(系)的领导体制有的是院( 系) 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有的是院( 系) 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度,有的是院( 系) 总支书记兼任副主任、院( 系) 主任兼任副书记的交叉任职制度。实践证明,这些领导体制在发挥班子整体功能中各具优势,但同时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制度缺陷。院(系)党组织工作和行政工作在有的高职院校出现“越位”, “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高职院校出现“缺位”,互相推委,院(系)党的工作和中心工作脱节的“两张皮”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明确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其实现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创新院(系)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院(系)民主管理、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途径;是协调院系党政关系,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形成合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院(系)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是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前提
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要靠人去实施的,因而院(系)领导班子的配备和班子成员的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选好、配强院(系)领导班子,重视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用院(系)的发展愿景来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用严格的工作原则来驾御工作关系,用院(系)及学校的全局利益来约束个人利益,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达成相互理解,使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是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前提条件。
高职院校的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威信的选人用人标准,把那些想干事、肯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同志选拔到院(系)班子中来。从有利于加强党政之间的团结协调,提高党总支参与决策的能力,提高党组织的威信和影响力的角度,选拔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包容性强、专业相对对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担任党总支书记;从有利于提高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水平,从个人品行、管理能力、奉献精神和合作共事的角度考察选拔院长(系主任)。同时,要考虑党政“一把手”的性格气质脾气是否匹配。对班子的其他成员,从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性别结构、专业特点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优化院(系)领导班子,避免班子成员“桌子板凳一样高”,或隐或显地在“谁说了算”等问题上纠缠不清,以影响班子的内聚力和执行力。
2.加强学习培训,提升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高职院校要修订和完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突出重点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帮助班子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做到公道正派,团结同志,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成员的集体观念和服务意识,淡化权力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弱化个人私心,增强事业公心。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水平。高职院校的院(系)领导,要根据客观形势,不断研究、分析高职教育发展的新问题、新目标、新任务和发展趋势,关注高职教育的前沿问题,才能更新教育观念,优化专业结构,不断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党委要对院(系)领导进行管理学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学习国家示范校和国家骨干校建设的指标体系内容;组织对口交流,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同时,学校出台要鼓励和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攻读学位或外出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增加才干。第三,加强团队意识培养,提高院(系)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与合作是高职院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高职院校二级院(系)要将团结建立在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上,建立在院(系)发展的共同目标上,建立在把促进院(系)、乃至学校事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基础上。总支书记和院长(系主任)要经常通气、沟通思想、统一认识,特别是对重大问题都能做到相互沟通取得共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注意加强沟通,做到消融分歧、坦诚相见,营造相互尊重、和衷共济的工作氛围。这些是开好党政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党政联系会议精神的重要前提。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是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关键所在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关键是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本规制和运行机制。高职院校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认真制定和执行配套的《二级院(系)党政领导岗位职责》、《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和《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明确院(系)领导班子的岗位职责,合理界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权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要在健全基本制度和完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实行规范化管理,避免党政联席会议出现次数增加、会议时间拉长、以及议而不决的现象,提高会议效率。
深入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党政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补台,共同负责。《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列举了二级院(系)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为二级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高职院校在此基础上,要细化院( 系) 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院长(系主任)和副院长(副主任)的岗位职责。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院(系)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是一种在事实上强调共同负责基础上的分工负责。院长( 系主任) 是院(系)行政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总支是院( 系) 的政治核心,总支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凡涉及院(系)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共同商定,共同负责。常规工作和一般事务性工作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不越权,不推委。
凡属院(系)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职能中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包括院( 系)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教学计划、方案和改革措施, 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的争取、承接与组织实施;干部的推荐, 向学校推荐先进集体、个人人选, 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等的审定;提出人才引进、人事调配;财务预算、大宗经费使用、资金和收入分配;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等。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院(系)重要的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必须严格遵循议题的提起、表决、通过、决策、执行等基本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 系) 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对于重大事项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交换意见,待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时再上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者。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内容确定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属于总支书记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属于院长(系主任)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院长( 系主任) 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事项的,由党政负责人协商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2 /3 以上的应到成员出席。会议主持人将参会人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参会人员的同意后,作为集体意见,形成决议。形成的决议党政联席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讨论中需保密的问题,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研究与参会本人有关的问题,本人应当回避。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党政联席会议决策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会前,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书面或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论证,提出备选方案供讨论。会议表决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分管领导。学术问题应听取院(系)学术委员会(或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一旦形成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若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再作出决策。
四、完善督查和考评机制是贯彻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根本保障
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是加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高职院校要建立《中层干部及工作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院(系)领导班子的考核,对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目标既有各院系的共性目标也有个性目标,既有党务目标也有行政目标。在团队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校级领导评价、院(系)领导个人履职情况自评,以及院系教职工民主测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用、待遇挂钩,调动院(系 )领导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高职院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联系院(系)工作的校级领导可列席联系院(系)的党政联席会议,加强指导。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政联席会议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二级院(系)群团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师生员工享有院(系)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
总之,加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可以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权责、明确程序,达到决策民主化,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二级院(系)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高职院校二级院(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充分认识该制度的内涵、意义,必须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运行规制和机制,必须强化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督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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