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农业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以法治之眼看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

以法治之眼看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

杨文治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1)

内容摘要: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法治化,是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与培养令企业满意、社会满意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探讨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法治化的对策,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宿舍管理秩序的维护、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和学生权利的保障的平衡。

关键词:法治理念 6S管理 秩序 权利

高职院校学生宿舍管理逐步走向法治化,因此衡量高职院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管理效率的高低、秩序的保障,同时还要看其能否实现对学生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学生宿舍管理法治化,有利于实现高职院校宿舍管理秩序的保持、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和学生权利的保障的平衡。

一、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6S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六个项目。因六个项目罗马发音均以“S”开头,简称为6S。可以说,6S是现场管理的一种方法,是在5S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全(safety)而得到的。

1、保障作用。法治在6S管理中的保障作用,主要有三重意思:一是权利保障,即保障学生管理者、宿舍管理员与学生等主体的合法权利,保障合法权利是学生宿舍6S管理持续推进的关键所在,也是人性化管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反映。二是平等保障,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高职院校与学生形成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民事法律关系,还有特别权力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学生管理者与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秩序保障,即通过对违反6S管理的学生管理者、宿舍管理员与学生予以教育与惩处,保障学生宿舍秩序安全。

2、引导作用。引导是学生宿舍6S管理的重要方式,没有引导的管理实际上是无效或收效甚微的管理。当然,学生管理者的引导可以有多种手段,如道德说教、榜样示范等,但法治是最佳手段之一,因为制度具有客观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克服学生管理者的随意性,更大程度上避免行政权力的干预,更充分地体现6S管理带给学生的可预期性,引导6S逐步实现习惯化、生活化。

3、促进作用。在学生宿舍持续推进6S管理,几乎每前进一小步,都离不开制度的促进,制度的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为6S推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学生“合着做、我要做”的积极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法治化存在的不足

1、实际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学生宿舍6S管理权与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冲突。有的高职院校的系没有学校的正式授权,自己设定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对学生处分权,同一学校的“法制”缺乏统一,如为了学生的安全与学习,对学生夜不归宿的同样情况,各系区别对待,有的给与警告处分,有的给与记过处分,违反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法治精神。处分学生时,也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有的学生管理者因事情繁琐等原因,不认真对待程序或未按程序处分,对学生的异议权也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破坏了程序正义,即使结果公正,也令学生怀疑。同时,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如个别高职院校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设定了对学生的罚款处罚。

2、实际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学生宿舍6S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如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规定“学生宿舍内不允许存放贵重物品、现金”、“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都保护公民私有财产,非经法定权利与法定程序不被剥夺。高职院校的管理权源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高职院校在实行6S管理中对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违反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它有权阻止学生的行为,甚至暂时扣押,但没收财产必有法律依据,并经法定程序。高职院校因学生违反6S管理制度而对学生物品的没收,一般情况下是要对学生返还的,即学生管理者只是一定时期内代为保管,在学生放假时应提示让学生领走并带回家里或学生自己另行处置,不能因学生不主动要求返还或其它原因而不把物品返还给学生,除非在平等条件下学生明确表示授权让学生管理者处理或赠与他人。例外的情况是,如果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学校没收后将不再返还。例如淫秽书刊等,必要时应当将这些违禁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3、实际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学生宿舍6S管理权与学生的平等权的冲突。高职院校应该具有平等、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满足学生宿舍6S中的正当要求,不断改进服务。高职院校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自身条件合理规划学生宿舍6S管理硬件的改善和宿舍管理员等服务的软件的提高,那种学生只能被动接受6S管理,对宿舍服务关注不力的现象应该得到较大的改变,这不光是履行国家交给高职院校的义务要求,更是履行对学生“服务合同”的需要。

4、实际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学生宿舍6S管理权与学生自由权的冲突。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同样秩序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学生宿舍生活学习的必要前提。高职院校管理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管理秩序,而对于如何“维护人的权益”重视不够。伴随我国的法治进程,高职院校管理者的传统管理理念正在面临挑战。其实“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1]、“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2]。而如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规定“每天至少打扫宿舍卫生两次,垃圾及时清理,并做好宿舍卫生的保洁”、“生活用品、床铺要每天进行整理,鞋子要每天进行整理,宿舍桌子上物品要每天至少进行整理2次”。这些规定,虽然学生宿舍是以公共性为主及是为了学生良好习惯养成,但是管理制度应充分权衡秩序与自由、公共利益与隐私权,每天打扫宿舍卫生两次的目的是为了“清扫、清洁”,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检验,打扫一次或不规定打扫次数是否可以实现“清扫、清洁”和是否可以保障6S管理落到实处。也就是说给学生宿舍制定具体的6S考核标准、细则、督查制度等,但可以不要求具体的打扫次数等,因制度上的禁止和义务也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

三、完善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1、法治精神融入6S管理,并加大宣传,使学生内心信任6S管理。法治精神融入6S,保障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使学生内心信任6S管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3]法律能否实施得好,关键在于是否被人们信仰、遵守。6S能否实施得好,关键也在于是否被学生信任、遵守。宗教在教徒的心目中是一种信仰,所以受到教徒的虔诚膜拜。因此通过坚持长期有效的6S宣传、教育、执行,使学生尝到6S的甜头,使学生感到6S带给自己学习、生活、就业、素养的切身、实在的利益,使学生体会到6S是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权利,使学生心底信任6S管理。在宣传、教育、执行中,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干部是重点之一,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干部是6S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6S管理的示范者,他们6S管理水平的高低,6S意识的强弱,6S知识的多少,能否严格依6S办事,直接关系到6S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对他们重点地教育宣传,使他们知6S、懂6S、守6S,树立强烈的6S意识和6S观念,严格以6S规章制度办事,人人成为6S宣传、执行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2、制定6S管理制度时,应听取老师和学生意见。随着网络硬件的改善与高职院校管理者重视网络的意识提高,高职院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6S管理制度的草案,利用网络民主听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并有专人负责征集、分类、反馈等。必要时,6S管理制度的起草部门像举行听证会的做法一样听取学生的意见,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同时,注意6S管理制度只能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实施,防止某些管理规定本身违反法律的问题。

3、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加强责任管理。学生管理者行使6S管理职权如违反6S管理规定,失职、越权、滥用职权、错位等,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撤销的就应撤销,该变更的就应变更,不履行职责的就应责令其限期履行,其重大过错行为和违纪行为给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没有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就没有高职院校学生宿舍6S管理的法治化。

4、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在学生宿舍6S管理中,学生的权益如得不到6S管理制度的保障,应纳入学生申诉范围,并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办公室直接负责管理。同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实现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与代表性,高职院校的纪检书记、监察人员等可以参加进来;学生会主席、民主推选的威望高的学生代表可以进来,学生代表所占比例应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还有,高职院校对学生违反6S管理而处分的管理部门是学生工作处,按照“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的案件”的自然公正原则,学生工作处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虽然学生工作处了解情况、熟悉管理制度,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作为做出处分的学生工作处不应该加入到申诉处理委员会中,而应该予以回避。

参考文献:

[1][英]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1页。

[3][美]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作者:杨文治,男,33岁,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系辅导员,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理论。